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
 3773考试网 - 艺考 - 艺术特长生 - 正文

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2-25 9:21:34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深厚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科或理科考生。
  2.招生计划:学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3.招生项目:声乐、舞蹈、管弦乐、民乐、键盘、打击乐、主持等七大类。
二、报名测试程序
(一)报名
  1、登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znufe.edu.cn),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艺术特长生报名系统”(http://bkzs.znufe.edu.cn/art/),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5日。
  2、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 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一张。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必须于2013年1月6日(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达我办,信封上务必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报名资料不作退回。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联系电话:027-88386043。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缴费
  (1)我校对所有报名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
  (2)2013年1月10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
  (3)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办理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4)2013年1月25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1、测试内容
  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由专家组测试其艺术特长水平。各项测试内容如下:
  声乐类:自备作品一首,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
  舞蹈类:自备作品一支,自备伴奏CD;
  民乐类:自备作品一首,乐器自备;
  管弦乐和打击乐类:自备作品一首,乐器自备;
  键盘类:自备作品一首,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主持类:自备朗诵作品一个。
  2、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3年3月3日上午8:00
  测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一楼
  3、测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办法
  1、对获得我校艺术特长录取资格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测试的合格证书。
  2、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考生的高考专业志愿。
四、监督机制
  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043 ;(027)88387338 ;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
六、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 上一篇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